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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zhongxiaoqiye
|
发布时间:
233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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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
专
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并人社专字〔2018〕2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示范区、园区人力资源局(部),市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
为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8]26号),结合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64号)要求,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现就做好2018年全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进职称改革,健全评价体系
1、组建部分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组建太原市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组建太原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市教育局。
2、健全部分职称系列层级设置
工程系列增设正高级工程师,经济系列增设正高级经济师,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会计师(其中审计专业为正高级审计师),统计系列增设正高级统计师,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工艺美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艺术系列增设高级舞台技师(副高级为主任舞台技师),实验技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实验师,农业系列继续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
二、创新评价机制,提高评审质量
1、科学分类,完善评价标准条件。各级评审委员会要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要在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基础上, 精准把握业绩成果条件,重点考察各类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要结合专业特点,科学论证,明确评价业绩成果的项目和要素。修订后的评价标准条件要报相应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发布执行。
2、合理安排,认真做好前期工作。各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制定年度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明确申报评审的时间安排、标准条件、程序和纪律等要求,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各系列(专业)评审工作安排意见要按管理权限,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至少在申报工作开始前一个月公布。
3、把握标准,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级、各单位在申报推荐中要把握标准条件,按程序逐级审核签字推荐。实行个人申请、单位民主评议出具鉴定意见、主管部门把关、人社部门审核的程序申报。要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要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档案不在人才机构代理的人员,可由单位所在区域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申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服务,积极主动做好人事代理人员的职称申报工作。
4、创新方式,努力做实评审环节。要创新评价方式,针对不同人才特点,科学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不同评价方式,提高人才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规范执行评委产生程序,主动接受监督。要建立评审会议记录制度,详细记录评审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评审对象、会议议程、执行评委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事项。要积极探索定向评价方式,对长期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在评审时单独分组、单独确定通过率。要精心组织专业答辩,严格按照《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30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好专业答辩。专业(学科)组答辩成绩分布结构,实行分等次按比例控制。评审结果综合通过率不得高于80%。
三、加强管理服务,做好后续工作
1、严格管理,规范评委会工作制度。各级评委会,特别是新设立的评委要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制定职称评审有关工作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制。要加强评委库建设,及时调整、补充评委库成员,提高评委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代表性。新批准组建的中、初级评委会,要严格执行备案制度(新组建评委会文件和评委会成员名单)
2、精心服务,做好评审的善后工作。各系列、级别评审委员会要做好通过人员的备案审核工作,评审任务完成后,评审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太原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审核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须在审核完成后将任职资格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信箱:rsjzgc@163.com),实行统一行文、编号、制证。
四、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
1、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各级评委会、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接收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对执行评委、工作人员不坚持原则,不执行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推荐表和申报表中相应位置,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签字确认。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
2、加强监督,严格检查。人社部门要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对评委会收审的申报材料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合格方可召开评审会;对表决结果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合格方可公示,履行审核公布程序。对抽查发现问题的要按规定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评审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的评委会,将视情况停止其工作、废止评审结果,直至撤销评审权。年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适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评议员对部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关键环节进行检查监督查。
(三)广泛宣传,强化服务。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宣传职称改革的各项政策,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才耐心解释政策,提供优质服务。要加强业务学习和政策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如在执行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附:太原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docx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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